人权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根据一项调查结果,拒绝马尔代夫必需完全恢复前总统穆罕默德·纳希德(Mohamed Nasheed)的就职权,还包括兼任总统的权利。该委员会针对纳希德在2013年和2016年明确提出的两项个人受理积极开展了调查,并证实在审理纳希德的案件中不存在侵害人权的情况。纳希德是马尔代夫的第四任总统,也是第一位民选总统。他在2008年的议会选举中打败统治者了马尔代夫30年的前总统加尧姆(Maumoon Abdul Gayoom),并于当年11月就职。
2012年,纳希德回应,自己在“枪口”的胁迫下请辞。他旋即审讯,并于2015年3月因被控恐怖主义并被被判13年监禁。法院同时中止他参与总统议会选举的资格 16年。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专家经调查证实,裁决纳希德有罪的司法程序是基于模糊不清的法律,并且不存在相当严重缺失,侵害了纳希德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拒绝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委员会找到,裁决对纳希德就职权的容许侵害了他根据公约第二十五条参予政治的权利。
委员会特别强调, 政治权利只有在类似和特定条件下才能被停止或容许;而侵害公正审判权的司法程序有可能造成政治权利受到给定容许。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继续执行公约的情况。
纳希德需要向该委员会明确提出受理是因为马尔代夫不但是缔约国,同时也重新加入了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作出要求,拒绝马尔代夫中止对申诉人纳希德的裁决,审查对他明确提出的指控,考虑到亦须展开新的审判,并保证审判以公平的方式展开。
人权事务委员会更进一步认为,作为缔约国,马尔代夫有义务对权利遭侵害的个人给与充份的赔偿金,并拒绝马尔代夫在180天内通报该委员会其为继续执行委员会要求而采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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